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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全面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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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
 

委、政府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民生工程总体部署,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民生工程之一“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为确保工程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广大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以20项民生工程为契机,以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为抓手,全面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效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2021年底前,开展消灭基层政务服务空白、改造提升场地硬件设施、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打造基层政务服务亮点等五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河北省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附件),优化提升全区所有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推动场所设施再加强、服务事项再丰富、人员力量再充实、服务能力再优化、服务标准再提升、线上线下再融合,实现百姓“办事不出村”提质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消灭基层政务服务空白

1.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开展全基层政务服务“大排查”活动,通过自查、跨辖区互查、区级抽查等形式,全面摸清全区所有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现状,特别是尚未建设、建设情况差、形同虚设等情况,逐一登记在册,形成详实台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等现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迅速挂账整改。对照“大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迅速组织专题整改,原则上所有村(社区)必须建立综合服务站,未建立综合服务站的村(社区)要抓紧建立,建设情况差的村(社区)要抓紧改造提升,确保达到能够为民办事和服务的标准,彻底消灭基层政务服务空白。确实不宜建立综合服务站的村(社区),要由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3.加强信息管理。依托2020建立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打造集信息采集、数据管理、联通外网、地址标注、实时更新等功能于一体的五级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全面采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特别是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信息,包括场所地址、场地建设、服务内容、人员力量、内外实景等。(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实时更新、逐级审核、及时报告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的全程管理。村(社区)行政区划发生新增、撤并、变更等变化时,要第一时间对应新建、撤并、调整综合服务站,并逐级书面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在五级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全面提升场地硬件设施

5.统一服务标识。以“为民、便民、惠民”为主题,使用全省统一的主旨鲜明、简洁大方、庄重美观的河北政务服务标识体系,作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视觉标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认同感和知晓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6.统一场所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场所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一般选址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场所或方便群众办事、交通便利的区域,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资源,设置一站式大厅,大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升至40平方米以上。大厅面积难以满足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空间的,可以统筹使用毗邻办公用房,并设置醒目的指向标识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7.统一办事区域。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设置开放式、集中式办事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休息等候区、咨询引导区。鼓励设置自助服务区,提供各类自助缴费、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自助服务。根据办事需求合理设置办事窗口、安排办事工位,悬挂窗口标识。有条件的地区可细化服务,根据业务类型、办理形式等分类设置办事窗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8.统一设备设施。村(社区)综合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电话、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增加身份证读卡器、PAD评价器、LED屏或液晶屏等辅助办公设备,鼓励设置自助办事服务机,为办事群众提供自助办事服务;还可根据实际,设置叫号机、滚动显示屏等设备,实时发布窗口信息、排队情况、办理进度等内容。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配备办事座椅、休息等待椅、饮水机、急救箱、老花镜、放大镜、报纸、宣传页、办事指南取阅架等便民设施,配备消毒液、喷雾器,定期开展服务场所消杀作业。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保障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通道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9.统一政务公开。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公开栏和宣传栏,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网上办理途径、相关政策、办理结果等信息。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0.统一运行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值守、代办服务、行为规范、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上墙公开公示。鼓励建立健全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

11.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所含村级政务服务事项要在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能办成、能办好。进一步梳理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的公共服务,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热等,纳入目录管理,逐步推动进驻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12.规范代办事项。全面梳理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出台全统一的村级代办事项通用目录,推动更多切实方便群众的事项交由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代办。建立健全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代办制度,明确代办职责、流程、标准等,实现让群众办事少跑腿(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13.推进事项标准化。结合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推动村级政务服务事项“能同尽同”,逐步提高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全要素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实现“省内通办”“跨区域通办”奠定基础。制定全核心要素标准统一的办事指南,规范政务服务运行,减少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14.推动网上办理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移动端,充分利用统一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与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撑,将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承载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业务,推进乡、村事项的网上申报和办理,提升乡村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四)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15.加强队伍建设。以满足办事需要为标准,加大人才向政务服务一线倾斜力度,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参与政务服务,鼓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人才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6.强化人员培训。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全范围、高频次开展业务知识和素质提升全员培训、轮训等活动。区政务服务办每年、各镇(街道)每季度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培训。要将基层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服务办事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7.提升工作效能。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加大“三减一优”力度,持续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压减申请材料,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探索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邮寄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8.严格人员管理全面推行值班坐班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全天候、全身心为民服务。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通过PAD评价器、二维码、12345热线、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微信小程序、评价短信等渠道对办理的政务服务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个人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9.完善配套服务。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站的辐射作用,在综合服务站周边,根据实际配套建设村民活动室、健身广场、便民超市等配套服务场所及设施,进一步整合村卫生室、物流快递、农村电商、社保缴费等服务项目,打造集便民服务、生活保障、农经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20.探索多元化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引进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战略合作者,特别是银行、邮政、互联网公司、供销社、快递、农村电子商务等社会第三方机构,构建多方合作机制,有效解决村级政务服务人员短缺问题,不断优化提升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五)打造基层政务服务亮点

21.开展示范点工作。每个镇(街道)选2个基础条件好、相对集中、功能完备的村(社区)作为全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示范点,率先启动,深度提升。通过打造示范点,认真总结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及时优化任务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和集群效应,切实提高全区基层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22.打造“样板间”。以建设标准最高、规范程度最高、服务能力最强、服务水平最优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选择部分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进行最高标准的改造提升,探索打造综合服务站“样板间”,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复制。组织召开全区现场观摩会,通过现场学、实地学、直观学,推动全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23.建立展示专区。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线上展示专区,对先进综合服务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宣传。同时,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形成全民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24.组织星级评定。建立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星级评定机制,研究制定星级评定实施细则,按照基础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四个等级,在全区范围内评选一批有亮点、有特色、可推广的星级综合服务站,对三星(含)以上等级综合服务站授予牌匾,并全区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是河北省202120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民生,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谋划部署,定期研究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全力推动落实。区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配齐工作力量,做好统筹协调,狠抓工程落实,确保工程有序高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强化督查指导;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实施,切实保障和推动工程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加强与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落地落实。

(三)强化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人员、信息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各镇(街道)要加大支持力度,突出加大对贫困偏远、基础薄弱村(社区)的扶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推动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顺利实施。综合服务站日常运转经费,按规定要求,可从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相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督查。要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专题调度,通报各村(社区)进展,9月底前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不主动、进展不顺利、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河北省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2.关于成立长安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

3.长安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台账

 


附件1:

 河北省村(社区)综合服务站

 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场所建设

1.选址要求: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应当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一般选址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场所或方便群众办事、交通便利的区域。

2.场所面积: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资源,设置一站式大厅,大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区大厅面积可提升至40方米以上。已投入使用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且大厅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应通过改造、租赁等方式进行提升。大厅面积难以满足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空间的,可以统筹使用毗邻办公用房,并设置醒目的指向标识牌。

3.服务标识: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含河北政务服务徽标、统一规格的门头牌匾、办公时间牌等)。

4.办事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和业务数量,合理设置办事工位,并在窗口正上方悬挂指示标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民政、社保、医保等业务类型,或直接办理、帮办代办等办理形式,进一步细化窗口服务。

5.功能分区:

1)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可根据实际,设置业务办理区、休息等候区。

2)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咨询引导区,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增加填单台,配备格式范本。

3)高标准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还可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服务设备设施,提供各类自助缴费、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自助服务。

6.人员去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

(二)设备设施

1.办公设备: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文具(例如,黑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卷笔刀、橡皮、胶水、订书机、剪刀、回形针、燕尾夹、便笺纸、计算器、尺子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电话、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敞开式服务柜台,柜台高度、宽度以群众办事舒适为标准;可增加身份证读卡器、PAD评价器、LED屏或液晶屏等辅助办公设备;还可根据实际,设置叫号机、滚动显示屏等设备,实时发布窗口信息、排队情况、办理进度等内容。

2.便民设施: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配备办事座椅、休息等待椅、饮水机、急救箱、老花镜、放大镜、报纸、宣传页、办事指南取阅架等便民设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配备消毒液、喷雾器,定期开展服务场所消杀作业。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保障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通道等。

3.信息网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开通互联网,满足网上办事需求,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人员管理

1.人员配备: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一般由村(社区)干部担任办事人员,鼓励专人专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创新用人方式,采用购买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等形式,选派1名及以上素质高、业务强、服务好、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年轻人员到政务服务一线工作。

2.业务培训:区级相关部门组织集中业务培训和跟班学习,区级业务主管部门、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2次,强化日常业务指导,重点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政务服务业务要领、窗口言行举止、礼仪规范、廉政建设相关法规等“应知应会”内容,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细致的服务。

二、基本职能

1.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2.负责法律、法规、一般性政策及村(居)民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解释、说明和引导等工作。

3.负责承担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联、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帮办、代办工作。

4.负责登记村(居)民的申请,做好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服务;负责为村(居)民开具相关证明,并提供其他应当办理的政务服务。

5.负责有关政务服务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内容、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结果等进行公开公示。

6.加强与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实施部门、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联系转报,配合县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现场查验工作。

7.负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登记、上报和存档等工作。

8.按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等要求,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流程

对群众提出的申请严格按程序进行办理,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对困难群众或不方便到现场办事的群众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

(一)咨询类

对群众咨询的事项,属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明确答复;对综合服务站职责之外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部门咨询。

(二)受理审核类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对属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范围内的受理审核类事项,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期限等内容;对属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范围内的代办类事项,按照代办流程办理。

2.受理(审核)环节。由办事群众提交申请事项的所需资料,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按规定上报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复审)。

3.回复环节。待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后,由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领取所办批件或证照,及时向办事群众发放,并征求工作满意度意见。

(三)代办类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

2.受理环节。由办事群众提交申请事项的所需资料,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并由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填写代办事项委托单。

3.代办环节。受理事项后,由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到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全程代办。

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时回复群众办理结果,发放所办批件或证照,并征求工作满意度意见。

(四)直接办结类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期限等内容。

2.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由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全程办理,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可以现场办结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时回复群众办理结果,征求工作满意度意见,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四、运行管理

(一)制度建设

1.首问负责制度。办事群众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咨询政策、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认真解答、做好办理、帮办代办、全程跟踪。

2.限时办结制度。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群众申请事项。

3.一次性告知制度。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期限等内容。

4.AB岗值守制度。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A岗位责任人不在岗时,B岗位责任人应无缝接替A岗位的工作。

5.代办服务制度。在接受群众申请、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完成代办委托手续后,由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全程代办相关事项。

6.投诉举报制度。上级有关部门对办事群众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办事群众行使权利。

7.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保证办事效果,禁止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有关部门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二)政务公开

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公开栏和宣传栏,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网上办理途径、相关政策、办理结果等信息。

(三)行为规范

1.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牌,不得空岗缺人。

2.面对群众咨询,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面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3.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

4.需要群众填写各类表格时,要协助群众参照示范样本填写,如填写有误,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5.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按规定开展帮办代办工作。

6.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诚恳感谢群众提出的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7.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做到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附件2

 

关于成立长安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通知

 

按照省、市、区20项民生工程总体部署和长安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目标,经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的牵头抓总、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推进落实。

     长: 王立珍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长: 王六学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公室主任)

      员:     桃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兵臣  高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西兆通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晓杰  南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阜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志勇  建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京艺  胜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建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洪飞  育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丽丽  青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淑军  长丰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辰虎  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爱军  跃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敬涛  谈固街道办事处主任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全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

  王六学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公室主任)

主任: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桃园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高营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南村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西兆通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小平  长丰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董玉霞  谈固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青园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跃进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冰洁  育才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广安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建安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胜北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阜康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建北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河东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贾彩彬  中山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三、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工作专班,在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的组织推进和工作指导。

 长:王六学  

副组长:王    曹永刚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平台建设指导组、运行管理指导组、政务标准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5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长:苌  

 员:孔维银 凌晓丹

 工:负责工作整体的协调推进及督导落实,负责全区工作进度汇总、统计、上报,负责村(社区)服务事项政策研究,相关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类素材收集、留档,负责综合服务站提升工作的整体宣传等工作。

    二、平台建设指导组

 长:苌    

 员:康振科 常安宁

 工:负责综合服务站提升工作推进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平台等保障,负责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移动端统筹推进乡、村事项的网上申报和办理,提升乡村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运行管理指导组

      长:苌  

      员:任学   

      工:负责对接上级部门明确乡、村两级建设总体思路,根据区内方案和省、市相关指导意见等起草我区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负责各服务站网点建设进程及运行情况督导等工作。

    四、政务标准指导组

      长:王  

      员:高磊刚  孔维银  

      工:负责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指导,负责对代办类事项的办理规范、办理流程模板制订等工作落实,负责统筹各业务科室具体培训工作及培训计划落实案卷评查等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负责统筹各部门具体培训工作落实,负责服务事项相关文件起草。负责协调联络各相关业务部门代办事项梳理,制定村级代办事项通用目录,推动村级政务服务事项“能同尽同” 标准化等工作落实,负责牵头统筹各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等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五、督导检查

      长:曹永刚

      员:王成楷、李雪凝

 工:负责对提升工程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工作不主动、进展不顺利、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3

     长安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台账(2021年X月)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推进措施(工作进展)

完成效果

(请附相关照片)

1

场所建设

①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场所,应当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一般选址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场所或方便群众办事、交通便利的区域。

2021年4月底前

 

 

2

②统一规范名称。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不得使用“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等名称应用到室外等区域。)

2021年4月底前

 

 

3

③统一服务标识。村(社区)在大厅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河北政务服务”标识,标识下方标明“xx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含河北政务服务徽标、办公时间牌等)

2021年4月底前

 

 

4

 

④统一门头牌匾。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牌匾要按照省统一规格要求进行悬挂,牌匾规格原则上为60cm×40cm,钛金牌,弧面,金色,分两行书写。第一行靠左上角书写地名,黑色、黑体。第二行在牌匾中间书写“综合服务站”,大字、红色、方正宋黑简体。

20214月底前

 

 

 

5

⑤统一场所面积。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场所建设,全区所有村(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达标一般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升至40平方米以上。大厅面积难以满足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空间的,可以统筹使用毗邻办公用房,并设置醒目的指向标识牌。

20214月底前

 

 

 

6

⑥办事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和业务数量,合理设置办事工位,并在窗口正上方悬挂指示标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民政、社保、医保等业务类型,或直接办理、帮办代办等办理形式,进一步细化窗口服务。

20215月底前

 

 

 

7

⑦功能分区:(1)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可根据实际,设置业务办理区、休息等候区。(2)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咨询引导区,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增加填单台,配备格式范本。(3)高标准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还可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服务设备设施,提供各类自助缴费、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自助服务。

20215月底前

 

 

 

8

⑧人员去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

20215月底前

 

 

9

设备设施

①配备办公设备: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文具(例如,黑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卷笔刀、橡皮、胶水、订书机、剪刀、回形针、燕尾夹、便笺纸、计算器、尺子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电话、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敞开式服务柜台,柜台高度、宽度以群众办事舒适为标准;可增加身份证读卡器、PAD评价器、LED屏或液晶屏等辅助办公设备;还可根据实际,设置叫号机、滚动显示屏等设备,实时发布窗口信息、排队情况、办理进度等内容。

20216月底前

 

 

 

10

配齐便民服务设施。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配备办事座椅、休息等待椅、饮水机、急救箱、老花镜、放大镜、报纸、宣传页、办事指南取阅架等便民设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配备消毒液、喷雾器,定期开展服务场所消杀作业。有条件的可配备保障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通道等。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一般应设置敞开式的综合服务柜台,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服务电话、便民座椅和报纸、宣传页、办事指南取阅架等设施。

20216月底前

 

 

11

信息网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开通互联网,满足网上办事需求,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0216月底前

 

 

12

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一般由村(社区)干部担任办事人员,鼓励专人专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创新用人方式,采用购买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等形式,选派1名及以上素质高、业务强、服务好、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年轻人员到政务服务一线工作。

20217月底前

 

 

13

业务培训:区级相关部门组织集中业务培训和跟班学习,区级业务主管部门、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2次,强化日常业务指导,重点向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政务服务业务要领、窗口言行举止、行为规范、廉政建设相关法规等应知应会内容,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细致的服务。

20217月底前

 

 

14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值守制度代办服务制度、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并要上墙公示。

20218月底前

 

 

15

政务公开

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公开栏和宣传栏,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网上办理途径、相关政策、办理结果等信息。

20218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