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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南村镇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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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长安区南村镇南村村西,东至环城水系绿化、南至耕地、西至秦岭中街、北至兆通南路范围内,违法占用长安区南村镇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43357.64平方米<合65.04亩,农用地,耕地9845平方米(合14.77亩)、非耕农用地18393平方米(合27.6亩);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28平方米(合13.09亩)、交通用地196平方米(合0.29亩)、水工建筑用地6196平方米(合9.29亩)。合计:43358平方米(合65.04亩);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东南水系甩尾工程(南村公园)项目。目前已建成办公房、厕所和部分硬化地面占地面积931平方米(合1.4亩,地类为农用地,44平方米耕地、887平方米其他林地);种植苗木、草皮占地面积42426.64平方米(合63.64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44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21年7月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通过,2022年3月修订)第六十八条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3357.64平方米(合65.04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农用地20238平方米(合42.36亩)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