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在南村镇南村村拆迁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574号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