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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威威污染路面案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南村镇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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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苑威威于秦岭北大街洨河大道南村拆迁工程污染路面42.24平,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94条之规定因其及时改正未造成其他影响,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仟壹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