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长安区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为了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管,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活动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我局将2024年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3家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2024年12月30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理情况 | 处理机构 |
1 |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4号 | 91120000103313384B | 于洪涛 | 拖欠135名农民工工资12046000元未支付 | 2024年12月10日,立案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12月20日,要求足额支付其拖欠工资12046000元;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586号 | 91210213121963321H | 于建 | 拖欠55名农民工工资3850000元未支付 | 2024年11月1日,立案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12月20日,要求足额支付其拖欠工资3850000元;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 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茂名市迎宾路179号大院 | 91440900194926791A | 苏汉 | 拖欠41名农民工工资800000元未支付 | 2024年11月19日,立案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12月20日,要求足额支付其拖欠工资800000元;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