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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政务公开账号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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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政办函〔20216号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70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石政办函〔20218号)精神,结合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配合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4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纳入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二)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推动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整合。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的准入条件审批准入。
(四)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做好国家下放重要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待国家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后,落实好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五)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均在我区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根据省、市政策的调整,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审批要求。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乱收服务费。督促企业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频次。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三、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六)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利用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成果,推行地区间职称互认。搭建就业平台,为企业推介用工需求,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本着尽可能不要占用市政道路工作导向,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七)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落实国家、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八)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鼓励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则,推动区级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九)提升科技创新活力。适应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众创平台、创客空间等发展,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优化科技服务体系,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提高创新质量,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聚集更多创新资源。
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质量。配合上级部门,优化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围绕“办好一件事”,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与创新创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办事服务套餐落地。协助市信用办,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强制公告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实现网上免费公告。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跨地区通办。
(十一)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要求,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的要求,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十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十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落实省、市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支持我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十四)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配合省、市部门利用石家庄市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号召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号召辖区内金融机构规范和减免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
(十五)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十六)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等滥诉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查封、冻结等财产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继续筛选收集一批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官告民营企业家无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适时公布,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十七)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程序要求,将有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贯辅导工作,帮扶企业对标先进水平提升治污能力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五、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发挥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等渠道作用,加强与企业和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反映和诉求,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实现“政府端菜”向“企业点菜”转变。加快建设区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十九)强化惠企政策兑现。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进行公布,为企业提供在线检索、订阅、匹配服务。加大惠企政策解读力度,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灵活多样,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区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并列出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发布,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二十)强化督查问责力度。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办理。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有机集合,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督查问责力度。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1.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区行政审批局
区住建局、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2.配合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4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纳入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2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3.抓紧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推动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整合。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待上级批准后
3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4.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2021年4月底前
5.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的准入条件审批准入。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2021年4月底前
4
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6.做好国家下放重要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底前
7.加强机动车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
长安公安分局
 
2021年4月底前
8.待国家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后,落实好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区税务局
 
2021年4月底前
5
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9.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底前
10.根据省、市政策的调整,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审批要求。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底前
11.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乱收服务费。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底前
12.督促企业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频次。
区卫健局
 
2021年4月底前
13.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区财政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6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14.利用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成果,推行地区间职称互认。
区人社局
 
2021年4月底前
15.搭建就业平台,为企业推介用工需求,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
区人社局
 
2021年4月底前
16.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区人社局
 
2021年4月底前
17.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本着尽可能不要占用市政道路工作导向,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底前
7
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18.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19.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20.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
区卫健局
 
2021年4月底前
21.落实国家、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区医保局
 
按国家、省通知要求完成
22.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底前
8
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23.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鼓励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长安公安分局
 
2021年4月底前
24.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则,推动区级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区政府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9
提升科技创新活力
25.适应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众创平台、创客空间等发展,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区科技局
区发改局
持续推进
26.优化科技服务体系,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
区科技局
 
持续推进
27.提高创新质量,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聚集更多创新资源。
区科技局
 
持续推进
10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质量
28.配合上级部门,优化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区行政审批局
 
持续推进
29.围绕“办好一件事”,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与创新创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办事服务套餐落地。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底前
30.协助市信用办,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底前
31.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强制公告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实现网上免费公告。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32.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跨地区通办。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底前
11
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33.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要求,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底前
34.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的要求,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
区行政审批局
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2021年4月底前
35.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底前
12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区税务局
 
2021年4月底前
37.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区税务局
 
2021年4月底前
38.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区税务局
 
持续推进
39.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区税务局
 
2021年4月底前
13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0.积极落实省、市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支持我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等待上级出台措施后完成
14
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
41.配合省、市部门利用石家庄市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
地方金融监管
 
持续推进
42.号召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地方金融监管
长安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43.号召辖区内金融机构规范和减免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
地方金融监管
 
 
15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44.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持续推进
16
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45.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等滥诉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区法院
 
2021年4月底前
46.依法规范查封、冻结等财产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
区法院
 
2021年4月底前
47.继续筛选收集一批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官告民营企业家无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适时公布,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区法院
 
2021年4月底前
17
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
48.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程序要求,将有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
长安生态环境分
 
2021年4月底前
49.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长安生态环境分
 
2021年4月底前
50.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贯辅导工作,帮扶企业对标先进水平提升治污能力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长安生态环境分
 
2021年4月底前
18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51.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发挥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等渠道作用,加强与企业和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反映和诉求,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实现“政府端菜”向“企业点菜”转变。
区发改局
区统战部区工商联
持续推进
52.加快建设区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区政府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19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53.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进行公布,为企业提供在线检索、订阅、匹配服务。
区发改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54.加大惠企政策解读力度,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灵活多样,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区发改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55.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56.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57.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并列出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发布,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20
强化督查问责力度
58.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办理。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4月底前
59.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有机集合,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督查问责力度。
区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
 
持续推进
60.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区纪委监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