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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新维外语专修学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民政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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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长民罚告字〔2024〕第009号

石家庄市长安区新维外语专修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和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和《河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长征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 陶稳涛 于丽霞          电话:0311-85995711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当事人、随卷各一份。

 

                           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