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绩效自评
附件6 | |||||||||||
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汇总表 | |||||||||||
主管部门: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预算数(调整后) | 执行数(至2023年底) | 结余数 | 结余交回财政数 | 自评得分 | 自评结果应用意见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专项资金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3543.206 | 3543.206 | 0 | 100 | |||||
2 |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经费项目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6 | 6 | 0 | 100 | |||||
3 | 翟东小区拆迁工作经费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2 | 2 | 0 | 100 | |||||
4 | 23年度信息设备购置经费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2.391 | 2.391 | 0 | 100 | |||||
5 | 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28 | 28 | 0 | 100 | |||||
6 |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191.8 | 191.8 | 0 | 100 | |||||
7 | 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30.542 | 30.542 | 0 | 100 | |||||
8 | 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86.031 | 62.106 | 23.925 | 91 | |||||
9 | 提前下达2023年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86.031 | 1.976 | 84.055 | 80 | |||||
10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20 | 20 | 0 | 100 | |||||
11 | 离休干部医药费项目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348.064 | 348.064 | 0 | 100 |
附件3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8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医保局2023年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概况
医保局是财政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截止到2023年末实有在编人员25人,其中行政编6人,事业编19人。部门主要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拟定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三是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四是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五是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
- 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616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64.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2.6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为616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08.5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3.01万元;项目支出区级3980.4万元,主要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3600万元,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职工医保经办等经费380.4万元;上级专项支出422.4万元,包括市级医疗救助资金191.8万元,中央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28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资金202.6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
2023年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为工作主线,踔厉奋发,创新施政,积极践行“抓提升、出亮点、创品牌”发展思路,为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区级部门整体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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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一、 基本情况 |
部门单位名称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监控时点 |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 | |||
预算数: |
4344.065 |
到位数: |
4344.065 |
执行数: |
4236.085 |
97.5% | |
其中:财政资金 |
4344.065 |
其中:财政资金 |
4344.065 |
其中:财政资金 |
4236.085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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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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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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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
2、各项目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按照时间节点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整体完成过半。 |
100% |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指标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
产出指标 (40) |
数量指标 |
宣传到位率 |
≥90% |
100% |
10 | ||
质量指标 |
及时率 |
≥9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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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9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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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控制在预算内 |
≥9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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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指标(10) |
预算执行率 |
|
≥90% |
100% |
10 | ||
效益指标 (40)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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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影响力 |
≥90% |
100% |
20 | |||
覆盖率 |
≥90% |
100% |
20 |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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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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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 | ||||||
五、 绩效目标执行出现的偏差和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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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为了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刘丽虹副局长(主管财务工作)任组长,成员包括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
(二)认真实施。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分别组织评价人员对本科室负责实施的项目开展了自评。
1.搜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绩效目标、指标数据、该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对所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实、整理。
2.根据基础数据计算出反映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实际完成值。
3.按照项目设定的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完成等级,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4.讨论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单项指标折算得分及自评得分。
(三)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预算3543.206万元,财政拨款3543.206万元,实际支出3543.206万元;离休干部医药费专项资金预算348.064万元,财政拨款348.064万元,实际支出348.064万元;医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预算20万元,财政拨款20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专项资金预算6万元,财政拨款6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翟东小区拆迁工作专项资金预算2万元,财政拨款2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23年度信息设备购置专项资金预算2.391万元,财政拨款2.391万元,实际支出2.391万元;市级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预算191.8万元,财政拨款191.8万元,实际支出191.8万元;中央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预算28万元,财政拨款28万元,实际支出28万元;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专项资金预算30.542万元,财政拨款30.542万元,实际支出30.542万元;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预算86.031万元,财政拨款86.031万元,实际支出62.106万元,剩余资金缴回国库结转下年;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预算86.031万元,财政拨款86.031万元,实际支出1.976万元,剩余资金缴回国库结转下年。
(四)日常财务管理。坚持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类经费的经办人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签字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财务人员负责对原始单据完整性、合规性核查;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使用项目、用途和标准开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套用资金;坚持各类经费报销审批原则。各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经费支出的责任人。财务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取决于专项项目工作的推进与完成,进而实现专项资金支出,最终达到预期效果。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项目实施科室从项目谋划论证、预算编制、细化执行方案、跟踪推进资金支出进度、绩效评价各个环节入手,确保提前谋划、预算详实、方案可行、加快进度、效果优良。
经费支出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挤占、挪用等专项资金行为,专项经费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建立了项目库,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均纳入政采,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二)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报告共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等11个专项的具体预算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各项目都能按照绩效指标及时完成,整体完成较好。
四、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发现年初绩效目标设定基本清晰准确,较为全面完整、科学合理,有些存在缺乏量化,不易于评价的问题。
五、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继续加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执行力度,规范指导各科室对专项经费作出绩效评价,不断总结经验。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论证、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分析与督促,使项目预算及绩效评价指标更加贴近实际需要,同时促进专项经费支出进度。
六、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及签字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签 字 |
刘丽虹 |
长安区医保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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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 |
长安区医保局 |
医保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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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
长安区医保局 |
财务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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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