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安李生辉食品商行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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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N0:DBJ24130100123147098ZX,生产日期2024年11月5日馒头,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馒头。被抽样单位:长安李生辉食品商行。标称生产企业:长安理慧馒头店。

生产日期:2024年11月5日的馒头,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抽检报告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不知道所购进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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