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捌戒歌厅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04年9月9日受理长安区捌戒歌厅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04年9月12日至2004年9月26日:
申 请 人:李伟峰
场所地址:长安区四水厂路2号海光苑商务楼负一层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峰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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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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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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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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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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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311-66023643 监督电话:0311-66023600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2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