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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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项目名称 执  法  依  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一、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110项)
1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2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18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补证、延续、注销:1个工作日,设立、变更:3个工作日  
4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全文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5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 4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6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九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企业法人 35工作日 7个工作日  
8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 35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9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10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収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宙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4〕17号 附件2.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下放管理层级事项,第33项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市委托)
11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12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委托)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出版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企业法人 75个工作日 40个工作日 (市委托)
1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附件1第20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设立、变更范围:8个工作日,延续、补证、变更(名称、法人、负责人、地址):5个工作日,注销:4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1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6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 自然人、企业法人 30个工作日 举办:12个工作日,设立:14个工作日  
15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设立:105个工作日,变更(名称、办学内容、层次类别、举办者、地址):105个工作日,终止、延续、变更校长、补证:35个工作日,筹设:105个工作日 直接设立:50个工作日,经筹设设立:60个工作日,终止、延续、补证、变更校长:20个工作日,变更(名称、办学内容、地址):95个工作日,变更层次类别:65个工作日,变更举办者:90个工作日  
16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3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17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31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18 教师资格认定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 二 自然人 35个工作日 24个工作日  
1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委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第十二条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河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1第1项;《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第五条;《关于扩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地域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9号 全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7号 全文;《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 全文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含港澳台:45个工作日、互联网医院、搬迁、增加地点和创床位:35个工作日 含港澳台:6个工作日,互联网医院、搬迁、增加地点和创床位:25个工作日 (市委托)
2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含市委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60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2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卫生部令第33号公布,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变更(法人、名称、地点)、注销、补证、校验:35个工作日,许可:45个工作日 变更(法人、名称):8个工作日,注销、补证、校验:6个工作日,
许可、地点变更:20个工作日
 
22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含市委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企业法人 55个工作日 新办:15个工作日,变更:5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23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三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三条、第五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63号 第三条、第五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正 第199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外国:45个工作日,港、澳、台:35个工作日 外国、台湾:11个工作日,港、澳:12个工作日  
24 医师执业注册 (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201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五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年第6号 下放事项第16项;《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 自然人 3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25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6 护士执业注册 (含市委托)   《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年第6号 下放事项第15项 自然人、企业法人 延续、补证、注销、首次注册、重新注册:35个工作日,变更:22个工作日 延续、补证、注销、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1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2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条、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新办:20个工作日,变更、注销、延续、补证:5个工作日  
2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含市委托)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冀卫规〔2017〕1号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新办、变更(场所、设备、项目):15个工作日,注销、变更名称:8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30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3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第八十六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4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32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 附件1 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第141项 企业法人 核发:45个工作日,换发、注销、补发:35个工作日,变更:30个工作日 核发、换发:10个工作日,注销、补发、许可变更:7个工作日,事项变更:6个工作日,核发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33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新建:7个工作日,复查:18个工作日  
34 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3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5个工作日 停用、报废注销、新登记工业管道:10个工作日,新登记气瓶、锅炉、大型设施等:5个工作日、车用气瓶:1个工作日,变更年限、改造、单位、跨机关移装原单位注销:10个工作日,机关区域内移装、变更名称、跨机关移装新登记:5个工作日 (市委托)
36 食品小餐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1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37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自然人 1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38 食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单位食堂、餐饮服务:35个工作日,食品销售:30个工作日 【单位食堂】核发、延续、补办、变更经营项目:6个工作日,注销、变更经营者、法人:4个工作日,【餐饮服务】核发、延续:6个工作日,注销、变更经营者:4个工作日,变更法人、经营项目:5个工作日,补办:8个工作日,【食品销售】核发、变更:6个工作日,注销、补办:5个工作日,延续:8个工作日  
39 动物诊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附件2,第37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40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附件2,第36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核发、变更(经营范围、地点):45个工作日,变更(名称、法人):35个工作日 核发:11个工作日,变更(名称、法人):7个工作日,变更(经营范围、地点):9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4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五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核发:30个工作日,注销、补办、变更:35个工作日 注销:5个工作日,核发、补办、变更(法人、单位名称):7个工作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4个工作日  
42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43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正(只修改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35个工作日 核发、变更:7个工作日,延续、注销:10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4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45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46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4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含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三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新办:75个工作日,变更、补证:25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4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0个工作日 14个工作日,告知承诺:1个工作日  
49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附件2,第26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50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附件2,25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核发、变更:7个工作日,续展:6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51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5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2016年9月22日修正 第九条、第十二条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一6 第5项、第6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二)整合24项为8项 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18个工作日  
53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5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54 企业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公司设立:30个工作日,公司注销、变更:35个工作日;合伙设立、变更:35个工作日,合伙企业注销:30个工作日、分支机构35个工作日;个人独资设立、注销、变更:30个工作日;非公司开业、注销、变更:45个工作日,法人改制:3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56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自然人 1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5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修正)第四条;《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全文;《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第一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1065号全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 第四条、第七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 20个工作日 0.5个工作日  
5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九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四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3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59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6〕7号 第38项 企业法人 60个工作日 22个工作日  
60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 第37项 企业法人 20个工作日 11个工作日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含市委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 核发、延期:45个工作日,变更:25个工作日 核发、延期:10个工作日,变更:5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含市委托)
6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零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9个工作日  
63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 2020年第1号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报告书:75个工作日,报告表:45个工作日 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  
64 排污许可(市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变更、延续、注销、核简:35个工作日,补办:25个工作日,核重:60个工作日 变更、延续、补办、核发:10个工作日,注销:3个工作日 (市委托)
65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28项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66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会[2013]50号 全文 企业法人 2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67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五条   劳动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第12项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68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主席令第43号 第八条、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成立:75个工作日,注销、变更、换证、补证:35个工作日 成立:40个工作日,注销、变更:20个工作日,换证、补证:6个工作日  
69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105个工作日 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延续、变更:18个工作日,补证: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70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主席令第43号 第八条、第十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成立:75个工作日,注销、变更、换证、补证:35个工作日 成立:40个工作日,注销、变更:20个工作日,换证、补证:6个工作日  
7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3号)第三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 第13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 〔2016〕23号) 第6项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7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第三项 企业法人 设立、注销、延续:35个工作日,补证、变更:25个工作日 设立、注销、延续、变更:5个工作日,补证:1个工作日  
7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74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第六次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2项审批事项合并为1项审批事项 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和“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审批事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审批事项。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砍伐城市树木:25个工作日,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22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75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七条 《河北省电力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7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 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法人 35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  
7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17年12月22日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78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第172项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第11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 第21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35个工作日 9个工作日  
79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8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81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十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82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危化〔2008〕84号)全文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83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修正 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附件2,44项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84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附件2.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43项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8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86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697号令修改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87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修正 第三十四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33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88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8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0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第28项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90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报告、同意书:6个工作日,方案:9个工作日  
9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告知承诺方式:1个工作日  
92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35个工作日 18个工作日  
9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附件第249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81项 自然人 25个工作日 复审:10个工作日,发证:25个工作日  
9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95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9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七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97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6号)第九条         自然人 3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现长安区无乡村医师
98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35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99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77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10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35工作日 3工作日  
101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45工作日 30工作日  
102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九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105个工作日 18个工作日  
103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201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04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含港澳台:45个工作日、互联网医院、搬迁、增加地点和创床位:35个工作日 含港澳台:6个工作日,互联网医院、搬迁、增加地点和创床位:25个工作日  
105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60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106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第十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107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08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81个工作日 65个工作日  
10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25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  
110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七条     企业法人 3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二、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行政确认事项清单(共2项)
1 股权出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三条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 慈善组织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 第十条第二款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