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扬帆个人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渣土121)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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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情况概要

2024625日,宋扬帆个人车辆冀A043J8在天山大街与宝源路交口西北角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法案区域

天山大街与宝源路交口西北角

案发时间

2024年6月25日

查处时间

2024年6月25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长渣土)城罚决字【2024】第121

处罚时间

2024年8月26日

处罚依据

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参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与基准(2023年修正)》第36号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