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扬帆个人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渣土121)
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情况概要 |
2024年6月25日,宋扬帆个人车辆冀A043J8在天山大街与宝源路交口西北角,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
法案区域 |
天山大街与宝源路交口西北角 | ||
案发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
查处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
处罚信息 | |||
处罚文书号 |
石(长渣土)城罚决字【2024】第121号 | ||
处罚时间 |
2024年8月26日 | ||
处罚依据 |
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参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与基准(2023年修正)》第36号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 ||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