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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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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河北某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6项违法行为,涉嫌违反4条法律法规规定:1、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2、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3、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且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河北某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3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北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0项违法行为:1、档案未装订成册。2、2023-024期焊接作业新取证档案无培训录像视频。3、培训教室学员分布密度大,人均不足1.5平方米。4、理论教室无灭火器。5、无焊工实物教学设施设备。6、高处作业实操培训教室内堆放杂物。7、孙某某、温某同时任专职管理人员与专职教师。8、培训教室和楼道内未设置逃生指示图。9、楼道口无“安全出口”标志,楼道内未安装应急灯,无疏散标志。10、无应急演练计划及记录。河北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条,对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条,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6条,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主管人员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条,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指令。合计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