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心泽美发馆涉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发布时间:2023-06-23    来源:河东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2023年5月30日上午,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位于长安区北宋路北宋新苑小区北商2-8号长安心泽美发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五条(一)的规定,决定对长安心泽美发馆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