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张娇兰食品店店外堆放乱堆杂物案
2024年3月7日13时17分,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北宋路与华清街交口东行110米路南长安区张娇兰食品店(赵一鸣零食店)店外堆放乱堆杂物,经现场测量乱堆杂物有10平方米。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91条的规定。建议对长安区张娇兰食品店(赵一鸣零食店)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