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梁商贸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河东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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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交办。2024年8月13日上午,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河北鑫梁商贸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建华大街与裕华路交口东北角地铁钢筋加工区、生活区项目施工现场围挡雾森未开启;现场在没有复查的情况下,私揭封条,私自开工;钢筋加工区地面粉尘较多,清理不及时,造成扬尘;生活区地面浮土较多,没有清理迹象,造成扬尘;露天存放油漆桶,没有存放在危废间;现场打眼作业没有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情节较轻。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的规定和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74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北鑫梁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