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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办)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6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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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人防工程行政检查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发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6号公告)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办)
四、行政检查范围:辖区内公共人防工程、单位人防工程
五、检查期限:按照年初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办)人防工程检查计划、“双随机”和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进行。
六、咨询电话:85996025
七、投诉电话:85996025
八、行政检查审批流程:
业务科室提出检查计划或按上级部署任务检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开展行政检查→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