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强未抑制扬尘案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育才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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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强于20231013日上午950分,在玖著书院建筑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A类管控套餐期间未执行管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无抑尘措施扬尘明示,涉嫌施工现场未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