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雨兆门窗经销处负责的建筑工地抑尘措施不到位案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育才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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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泉区雨兆门窗经销处于2024年6月24日,对你负责的玖著书院房地产建筑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倒土作业,雾炮摆放较远,抑尘措施不到位;路面浮土较重,大车经过扬尘严重等问题,施工现场未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