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江富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育才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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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3日,长安江富美容院,检查时发现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美容;该单位通过网络发布为顾客去痣广告;现场发现在顾客档案中有为顾客去痣的记录及收费情况;在冰箱内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药品。现场该单位负责人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伍拾元整)2.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