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珀轩室内装修经营部负责的师大附小施工现场未落实管控措施案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育才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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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3日,灵寿县珀轩室内装修经营部负责的师大附小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未落实管控措施,钩机正在进行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等问题,涉嫌施工现场未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