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珀轩室内装修经营部负责的师大附小施工现场积尘严重案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育才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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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灵寿县珀轩室内装修经营部负责的师大附小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内部道路泥泞,生活垃圾未清理,积尘严重苫盖不严等问题,涉嫌施工现场未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处以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