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局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信息、印章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党建、宣传、综治、群团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执法装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财务会计的编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日常经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负责罚没款收缴和票据的管理;负责局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核、账目管理和服装购置,办理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等手续;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和城管协管员的管理。
(二)法制股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执法文书的印制、发放和规范管理;负责执法案卷的整理、装订及保管;负责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物品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全区城管队伍执法证件的管理和年审;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机关普法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
(三)市容监督股
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广告牌匾设置、户外宣传活动和沿街单位、生活区墙体整修的备案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的整修装饰、夜景亮化工作;负责督导沿街楼宇的清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市容执法和市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制定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做好共享单车投放和运维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施建设和标识线施划工作;负责对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环卫大气监督股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督导落实;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负责对环卫执法和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方面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及信息反馈;负责辖区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渣土处置的批前勘验工作;负责对渣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公用事业股
负责落实市城建计划路网建设工作;负责区管市政道路的大修、整修工作;负责管辖道路挖掘项目的初审和回填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节水方面工作;负责对市政执法和市政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督促、落实和反馈;负责全区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与规划部门沟通,核实认定违法建设性质;负责对规划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立案、组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处置。
(六)区供热中心
负责督导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抢修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供热补贴发放、供热项目评审资料收集、新增住宅项目供热形式审核备案、新建供热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处理居民供热纠纷工作;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七)区绿化管护队
负责管辖街道绿地提升改造和日常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内绿化指导工作;负责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摆花工作;负责辖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内树木修剪和死树清理的备案;负责对园林绿化执法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道谈中街1号
单位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郝杰
联系电话:86662589 85990102(夜班)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局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信息、印章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党建、宣传、综治、群团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执法装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财务会计的编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日常经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负责罚没款收缴和票据的管理;负责局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核、账目管理和服装购置,办理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等手续;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和城管协管员的管理。
(二)法制股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执法文书的印制、发放和规范管理;负责执法案卷的整理、装订及保管;负责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物品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全区城管队伍执法证件的管理和年审;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机关普法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
(三)市容监督股
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广告牌匾设置、户外宣传活动和沿街单位、生活区墙体整修的备案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的整修装饰、夜景亮化工作;负责督导沿街楼宇的清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市容执法和市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制定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做好共享单车投放和运维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施建设和标识线施划工作;负责对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环卫大气监督股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督导落实;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负责对环卫执法和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方面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及信息反馈;负责辖区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渣土处置的批前勘验工作;负责对渣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公用事业股
负责落实市城建计划路网建设工作;负责区管市政道路的大修、整修工作;负责管辖道路挖掘项目的初审和回填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节水方面工作;负责对市政执法和市政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督促、落实和反馈;负责全区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与规划部门沟通,核实认定违法建设性质;负责对规划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立案、组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处置。
(六)区供热中心
负责督导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抢修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供热补贴发放、供热项目评审资料收集、新增住宅项目供热形式审核备案、新建供热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处理居民供热纠纷工作;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七)区绿化管护队
负责管辖街道绿地提升改造和日常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内绿化指导工作;负责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摆花工作;负责辖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内树木修剪和死树清理的备案;负责对园林绿化执法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道谈中街1号
单位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郝杰
联系电话:86662589 85990102(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