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司法局关于长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长安区司法局
关于长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50)的要求,我局组织全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转发了市局的清理工作通知,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依据。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等省市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明确清理职责。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制定单位、实施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对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建议。
(三)明确清理要求。首先由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自行摸排和清理,清理意见报区司法局汇总,经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区目前没有应废止、失效、“打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三、下一步打算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清理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认定、管理、备案审查等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区政府办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石家庄市长安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