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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司法局关于长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司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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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司法局
关于长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50)的要求我局组织全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转发了市局的清理工作通知,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依据。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等省市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明确清理职责。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制定单位实施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对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建议
(三)明确清理要求。首先由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自行摸排和清理,清理意见报区司法局汇总,经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区目前没有应废止失效、“打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三、下一步打算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清理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认定、管理、备案审查等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区政府办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石家庄市长安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