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司法局 长安区财政局
关于2024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按照《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石司〔2024〕27号)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街、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26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年检合格情况(26个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消防大队、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南村镇人民政府、桃园镇人民政府、高营镇人民政府、西兆通镇人民政府、跃进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建安街道办事处、青园街道办事处、广安街道办事处、谈固街道办事处、胜北街道办事处、育才街道办事处、长丰街道办事处、阜康街道办事处、建北街道办事处、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罚没许可证依法由实施罚没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到区司法局和区财政局办理,并实行年检、公告制度。凡未经年检的罚没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作废,凡未参加年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部门停止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有效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长安区司法局 0311-85996933
长安区财政局 0311-85999252
石家庄市长安区司法局 石家庄市长安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