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跃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案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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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4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石家庄跃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上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12条实施标准第1项(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调离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已上岗,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