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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杰曼德沙发厂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案
2023年9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长安区杰曼德沙发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央除尘器卸灰口未安装锁气卸灰装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1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5项中有1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该单位在发现问题隐患后,能够积极主动迅速整改问题隐患,符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的情形,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在中央除尘器卸灰口安装锁气卸灰装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