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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泰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桃园镇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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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泰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共河北省党校校园功能提升项目和图书信息中心楼施工现场工程护坡喷浆上料处部分砂浆露天堆放,南侧钢筋加工区地面未硬化,现场露天焊接未使用配备的烟尘收集设备,图书信息中心楼护坡喷浆设备密闭不严,工地进出道路清扫不到,洒水石路泥泞,车辆冲洗设施循环水更换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本)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574号的规定,对当事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当事公司已经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