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安区柳辛庄城中村改造8号地项目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长安区柳辛庄城中村改造8号地项目施工现场,PM10监测设备周围堆放易扬尘物料且无监控摄像头对准该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第(八)项关于“(六)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八)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574号的规定,对当事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当事公司已经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