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孚隆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科研楼案
河北孚隆科技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桃园镇红旗村村南,学府路以北,绿园小区以南,学府支路以西,规划路以东范围内,违法占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6548.90平方米《(合 9.82亩):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建科研楼。目前主体结构已建成地面已完成硬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53 和 54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21年7月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通过,2022年3月修订)第六十八条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6548.90平方米(9.82亩)土地。该当事单位已经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548.90平方米(9.82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