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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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1 对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对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机构设立、安全培训、安全许可、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2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书面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3 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对机械企业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规章制度、安全机构、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等安全管理情况。  
4 对轻工企业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规章制度、安全机构、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等安全管理情况。  
5 对商贸企业的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冷库设计规范》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规章制度、安全机构、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等安全管理情况。  
6 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基本条件保持情况检查、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过程控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