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656-2021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义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 、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艾杰旭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 、南京安达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 、首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河南环宇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康得新光学膜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义节能玻璃(四川)有限公司 、信义电子玻璃(芜湖)有限公司 。
DB12/T 1176-2022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
地方标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 1175-2022
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 1174-2022
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 1173-2022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 1172-2022
轨道交通车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轨道交通车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 1171-2022
轨道交通车辆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设置与安装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轨道交通车辆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设置与安装技术规范》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 1170-2022
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规范》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DB41/T 2351-2022
长输管道线路安全巡查规范
地方标准《长输管道线路安全巡查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50-2022
发电厂蒸汽管道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发电厂蒸汽管道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49-202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承压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规范
地方标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承压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48-202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运行规范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运行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47-2022汽车加氢站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范
地方标准《汽车加氢站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46-2022
在用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使用规范
地方标准《在用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使用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45-2022
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
地方标准《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45-2022
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
地方标准《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 2344-2022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地方标准《观览车类游乐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即将施行的新政策,将影响你的生活!
《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施行!
进一步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全面提高矿山救护队整体建设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制定发布了《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修改涉及柴油的部分
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强化车票实名制管理
儿童购票需注意这些!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
新《规程》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便捷!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
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即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应用商店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
2023年起限制个人
一年内出售二手车数量
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这些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变化有:
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1月8日起,这些业务有序恢复受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
其中,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等。
新修订的体育法来了!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
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