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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长安区科技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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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资金落实
1.加快政策落实落地。加快出台《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着力实施“十个聚焦,十个着力”,重点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提升平台建设能级、健全技术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市域创新能力、推动所地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改革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在今年出台落实的在今年落实,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下达进度,下达市级科技重大计划项目、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经费以及创新能力提升资金和市级创新平台等后补助奖励资金,激励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实施“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创新项目生成机制,加快组织实施我市首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推动“揭榜挂帅”专项资金落地,有效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攻克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开展一批服务企业活动
4.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1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落实河北省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5.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市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科技招商、项目引进、产业导入上,主动作为、靠前动作,用好“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的政策。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重点院所人才引进资金,激发创新活力。(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
6.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利用好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抓好科技企业培育,市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00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7.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合作机制。将驻石院所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升级的科研活动纳入我市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等市财政支持覆盖范围内,享受同城同等待遇。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高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驻石院所作为主持单位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30%~50%予以配套支持。推动驻石科研院所和高校人才引育相结合,加快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科研团队及个人,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善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联席会制度,组织召开校院所地联席会议,加强市校、市所沟通协调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8.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技大讲堂”、“企业讲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9.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壮大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延伸科技服务网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科技大市场、特派员工作站区县全覆盖。整合完善科技服务软件及系统,为企业知晓、衔接、享受科技政策提供高效能服务。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百千万”活动,增加在校研究生申请特派员的比例,增设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技术经济特派员,开展科技精准帮扶,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三位一体”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0.强化包联帮扶工作。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包联工作,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县域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开展入企帮学活动,到科技型企业宣讲政策、解疑答惑,收集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三、加快发挥平台集聚创新作用
11.建立主导产业中央创新区。推动创新要素向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主战场聚集,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央创新区,为企业提供开放性科研设施、专业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主引擎和策源地,加速高端产业集群集聚。对新认定的中央创新区按照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建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资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12.积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鼓励“链主”或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建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绩效后补助奖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3.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支持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科技园、产业园,对认定的给予其不超过建设经费30%、三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双向赋能成果对接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推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强与京津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开展京津成果转化活动。围绕科技成果、技术创新需求,进行展示宣传、项目路演,组织15场左右的具有市级特色的成果需求对接等活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4.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省奖补资金的5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15.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按照分类管理,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原则,改革现有科研计划的管理模式,改革科技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拓宽科研经费支持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探索形成符合创新规律的多维度、多层次评估评价模式,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6.组织市科技创新大赛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论坛。将创新创业大赛打造成“立足石家庄、面向京津、辐射全国”的项目招引平台,把好创意、好技术转化为好产品、好项目,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北京、上海分别举办“石京新一代电子信息科技发展论坛”和“石沪生物医药科技发展论坛”,促进我市与北京、上海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互相了解,谋求为我市两大主导产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最前沿的解决方案。(市科学技术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