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阜康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执法的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阜康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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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阜康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执法的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街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