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拨付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性项目补贴的
公示
关于拨付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性项目补贴的
公示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拨付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性项目补贴的
公示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23〕31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石人社字〔2022〕91号)和《关于加快特色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石人社字〔2023〕8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
本次拨付需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拨付培训资金38320元;需向华北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113000元;石家庄饮食职业培训学校已预拨资金124人172900元,合格取证人员67人,未通过考核学员57人不予拨付,所以需退回培训资金52820元;需向河北省铁道经济技术合作协会拨付鉴定资金76120元;需向定州技师学院拨付鉴定资金21060元;需向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拨付鉴定资金8400元;需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鉴定资金21640元;需向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拨付鉴定资金37460元。
综上,本次应拨付培训资金151320元,鉴定资金164680元,共计316000元,;石家庄饮食职业培训学校需退回培训资金52820元。符合文件要求,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补贴资金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过期不再受理。如无异议,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上述企业。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