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 告
刘亚伟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将冀兴花园15-3-403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拆除一案,本机关经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亚伟公告送达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长住建城罚决字【2024】第1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刘亚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