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政务公开账号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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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3

政府领导

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4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政策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信息公开年报

5.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6.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5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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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策解读

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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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互动咨询

政务咨询

涉及区政府办公室的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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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信息

1. 义务教育

2. 医疗卫生

3. 稳岗就业

4. 社会救助

5. 生态环境

6. 公共卫生

7. 安全生产

8. 食品药品监督

9. 城市管理

10. 住房保障

11. 房屋征收

12.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13. 疫情防控

14. 养老服务

15. 涉农补贴

16. 公共文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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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规划

规划信息

1.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

3.专项规划

4.区域规划

5.计划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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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财政信息

财政资金

1.预算决算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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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

 

 

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