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政府召开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
4月9日上午,长安区政府召开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加大排查力度,坚持抓在日常、抓早抓小,实施动态管理、挂图作战,处置一件销号一件,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定期督查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区人社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区住建局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政府办关于《2021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汇报。会议要求,一是各位区领导要主动安排部署,定期调度推进,确保工作成效。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责任人,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是各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每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四是各牵头部门要掌握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要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对难以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解决意见及时报请区政府协调。五是区政府办牵头,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区政府,每季度末要通报全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2021年民生工程和惠民实事项目。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一是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督促项目单位细化工程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把目标分解到季度、细化到月,确保年底前高质量完成。二是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打造样板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三是要加强后续管理,不仅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更要注重对已办实事的“回头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审计跟踪,严把审计质量关,确保公共资金节约、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安区落实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会议要求,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集中精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举措,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道路扬尘等重点领域,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排查到位、案件处罚到位,为全市完成“退倒十”任务做出长安贡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安区街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会议要求,一是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区大气办要根据该办法,建立以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任务计划为重点的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指导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承担起大气污染案件执法主体责任,担当履责、主动作为,确保工作成效。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本系统考核机制,每月对分管的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排名。三是对上级交办的各类问题,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按要求、按时限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执法,切实把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定责到人。
会议传达了2021年度省级总河湖长暨河湖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20年全区河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会议要求,一是要持续用力“治乱”,加快推进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乱倒垃圾等“五乱”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细化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打造良好河道生态环境。二是要突出水生态修复,重点对我区具备水源条件、可实施生态补水的河道进行重点排查整治,逐条逐段制定针对性措施,为河道补水创造良好条件。三是要加快市政供水管网铺设和水源置换,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在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加大江水引进力度,加快城镇水源、农村生活水源和农村灌溉水源置换。四是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做法,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动态开展河道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协调解决防汛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明确整改责任和标准,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同时,要持续加大涉水安全宣传教育,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区政协有关领导应邀列席会议,各街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