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陈复宏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举证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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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日,陈复宏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2917日在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2024032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局调查时因你单位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因此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受理、举证通知书也被拒收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杜英刚所受伤害是否属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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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311-85999097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年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