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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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工作的公示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保障服务的通知》(石医保函〔2023〕25号)等有关规定,长安区医疗保障局现场考察,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纳入我区门诊保障范围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

监督投诉电话:0311-85996709。

 

附件:新增门诊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长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725

 

 

 
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增加类别

1

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街道办事处东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跃进路193号

1、职工门诊普通病

2、职工门诊慢性病

2

石家庄市长安区陈章社区卫生服务站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红星街39号

1、职工门诊普通病

2、职工门诊慢性病

3、居民门诊普通病

4、居民门诊慢性病

3

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石家庄市谈固西街87号金色里程小区6号楼底商101室

1、职工门诊普通病

2、职工门诊慢性病

3、居民门诊普通病

4、居民门诊慢性病

4

石家庄市长安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长安区花园小区底商5-6号

1、职工门诊普通病

2、职工门诊慢性病

3、居民门诊普通病

4、居民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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