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康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公示
长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石家庄康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长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经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石家庄康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我市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
监督投诉电话:0311-85996709。
受 理 时 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工作日受理)
长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