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要点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方式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有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持续推进“公办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选取37所公办小学(长安区8所、桥西区8所、新华区8所、裕华区8所、高新区5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
第二类情况: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之间小学毕业生跨区升入公办初中的,以及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需要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
第三类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需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
第四类情况: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除37所改革试点校外)和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的采取线下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小学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初中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3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综合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情况的调剂顺次,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的入学分配具体办法。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的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