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建安街道办事处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1    来源:建安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各科室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对科室职责进行了梳理,编制、更新了《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各科室职能和权责,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或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等,采取在网站上进行公告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开

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街道改革成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后,充分发挥窗口服务的直接性和便利性。

1.推行窗口标准化服务。街道社区是最基层的服务窗口,在文明用语、高效服务、工作态度、工作标准等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指导,服务大厅实行AB岗责任制,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工作,定期对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让咨询办证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了窗口服务水平。同时根据群众需要,拓展了便民为民服务渠道,提高了群众对窗口工作的满意度。

2.规范各类办理程序。对于赋权下放工作程序在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了社会公开,制定审批项目二维码展示和一次性告知书,做到一目了然。对群众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积极推广网上办、掌上办,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和办理全程在线,从而实现“最多跑一次”与“一次都不用跑”,使服务更加现代化。减少群众跑办次数,提高群众办理证件满意度。截至目前共受理小餐饮证相关业务60件、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相关业务24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496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43件。

(三)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加强对国家、省、市、区疫情决策部署和本街道重要工作举措的宣传解读,以权威信息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通过“长安发布”等平台及时更新街道防疫动态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加及时,政务公开实效性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策解读